(1).试探法律,触犯法律。参见“ 以身试法 ”。
(2).考试律令知识。 宋 秦观 《法律下》:“臣尝思之其所以然者无他,始於试法而已,朝廷试士以法者,欲其习为吏也。”《宋史·选举志四》:“先朝患官吏不习律令,欲诱之读法,乃减任子出官年数,去守选之格,概令试法,通者随得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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