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符是中国流传久远的一项合盟信物制度,在文字发明之前常用于重大的政治、行政、庆典、军事等活动,符又称符节、符信,多以竹、木、兽皮、玉、骨等为材料,制成后一分为二,供持有者双方相互印证,也就是合符。釜山合符”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釜山”也因此而成为中华大一统的开端之所和中华民族的发祥之源。
(1).符信相合;合验符信。古代以竹木或金石为符,上书文字,剖而为二,各执其一,合之为证。《管子·宙合》:“时德之遇,事之会也,若合符然。”《史记·魏公子列传》:“公子即合符,而 晋鄙 不授公子兵而復请之,事必危矣。” 宋 叶适 《提举江州陈公墓志铭》:“ 琚 、 安世 不相谋也,检校若合符,人不素定乎?”
(2).相符合。 汉 刘向 《说苑·贵德》:“陛下初即至尊,与天合符。” 南朝 梁 陆倕 《<新刻漏铭>序》:“入神之制,与造化合符;成物之能,与坤元等契。” 前蜀 杜光庭 《天锡观告封章李二真人醮词》:“名姓生辰,子孙年数,重重显述,一一合符。”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三:“后世只知 神尧夫 能预知 靖 康 之祸与 怀愍 一辙,而不知两 宋 之事事合符两 晋 也。”
(3).指符信。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癸酉之变》:“有护军某,知事急,怀合符於身,亦被数刃,懵然卧阶下,合符得以保全。”
合驗符信。古人將文字書寫在木竹或金石上作為符信,剖而為二,各執其一,併合時可作為憑證。
符信相合。
引申為事物彼此相合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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