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事舍人,在秦汉为谒者之职,掌宾赞受事,隶于光禄勋。晋置舍人、通事各一人,隶于中书。东晋称通事舍人,掌呈递奏章,传达诏命。后改称中书通事舍人,直接参预政务的处理。梁以后又改称中书舍人。隋初沿北齐之制置谒者台,罢谒者官,置通事舍人十六人,承旨宣传。唐代改为通事舍人。于中书省置十六人,并从六品上,称中书通事舍人;复于太子右春坊也置八人,并正七品下,称太子通事舍人,分别掌管皇帝与太子的朝见引纳、殿廷通奏等事。
官名。掌诏命及呈奏案章等事。 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下赦》:“楼上以红绵索通门下一綵楼,上有金凤衔赦而下,至綵楼上,而通事舍人得赦宣读。”《初刻拍案惊奇》卷七:“ 玄宗 闻其名,差一个通事舍人姓 裴 名 晤 ,驰驛到 恒州 来迎。”参阅《文献通考·职官五》。
職官名。東晉至唐代設有此官,掌呈遞奏章、傳達詔命,或朝見引納殿庭等事。唐代以善詞令者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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