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清 科举制度规定,每年由府、州、县选送廪生入京都国子监肄业,称为岁贡。凡遇皇帝登极或其他庆典而颁布恩诏之年,除岁贡外再加选一次,称为“恩贡”。《明史·选举志一》:“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举人曰举监,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曰廕监,捐资曰例监。同一贡监也,有岁贡,有选贡,有恩贡,有纳贡……恩贡者,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詔书,以当贡者充之。”《清会典·礼部·学校》:“凡生员食餼久者,各以其岁之额而贡于太学,曰岁贡。有恩詔则加贡焉,曰恩贡。”
明、清科舉制度規定遇有慶典特恩,准以是年歲貢作恩貢,次貢作歲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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