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田又称菜田、职田。西晋除在占田课田法中规定官僚可依品位高卑占田外,另规定在职官僚可依品位高卑享有一定的田租,作为俸禄的一部分。
古代国家按官品分给官吏以充俸禄的田地。《宋书·顺帝纪》:“丁卯,原除元年以逋调;復郡县禄田。” 清 龚自珍 《农宗》:“凡农之仕为品官大夫者,则有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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