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缘为市(yīnyuánwéishì):旧指官吏借不公正的判决,收受贿赂。出自《后汉书桓谭冯衍传》。
舞文弄法以谋取财利。《汉书·刑法志》:“姦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死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颜师古 注:“弄法而受财,若市买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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