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奉献酒食等以示犒劳。《汉书·高帝纪上》:“ 秦 民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享军士。”
(2).奉献供品祭祀。 宋 苏轼 《赵清献公神道碑》:“坟庙堙圮……公奏因其所在,岁度僧、道士各一人,收其田租为岁时献享营缮之费。”《续资治通鉴·宋仁宗景祐二年》:“既改制金石,则丝、竹、匏、土、革、木亦当更治,以备献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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