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言切谏。《新唐书·李乂传》:“ 开元 初, 姚崇 为紫微令,荐为侍郎,外託引重,实去其纠驳权,畏 乂 明切也。”
(2).明白而深切。 宋 俞文豹 《吹剑四录》:“《论语》一书,讲论义理,非不明切,而未尝絶人仕进之心。”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外国风俗》:“其论 金 时之弊,至为明切。” 瞿秋白 《饿乡纪程》二:“社会现象,仍仍相因,层层衔接,不与我们一明切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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