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帖是明代朝廷公文的一种形式,秉承皇帝意旨,由刑科签发。在各大小衙门逮捕嫌疑人以及处决死刑罪犯时,须有驾帖作为凭据。厂卫特务机构逮捕审讯及实施廷杖时同样需要出示驾帖证明情况。
明 代,秉承皇帝意旨,由刑科签发的逮捕人的公文。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禁伪·驾帖之伪》:“祖制,锦衣衞拏人,有驾帖发下,须从刑科批定,方敢行事。”《明史·杨涟传》:“片语稍违,驾帖立下,势必兴同文馆狱而后已。”《天雨花》第二六回:“奇刑酷法追贜拷,矫行驾帖目无君。”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六章:“驾帖捕人,jian*淫妇女,抢掠财物,格杀平民佃户。”
明代廠衛逮捕人犯的憑據,由刑部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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