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对附加税进行了严格的清理和整顿,其数量大大减少。国家先后征收过的有工商营业税附加、工商统一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房地产税附加、工商所得税附加等。
于正税之外加征的税。 洪深 《香稻米》第二幕:“照往年的老规矩,正项是每亩一元六角;带征的附加税以及什么捐什么费,合起来也是一元六角五。”
國家主要徵收的稅外,所加徵的稅,稱為「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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