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事的条目。 宋 沉括 《梦溪笔谈·谬误》:“ 黄宗旦 晚年病目,每奏事,先具奏目,成诵於口。” 元 萨都剌 《题进士索士严诗卷》诗:“故人传奏目,请便趣行装。”《元典章·礼部四·蒙古学》:“省部臺院凡有奏目用蒙古字写。”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UDuu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