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内,读音是zhōu nà(nèi),汉语词汇。
亦作“ 周纳 ”。弥补漏洞,使之周密。引申为罗织罪状,陷人于罪。《汉书·路温舒传》:“上奏畏却,则锻练而周内之。” 王念孙 《读书杂志·汉书九》:“今案内读为‘纳’,纳者,补也;周,密也……谓密补其奏中之罅隙。”《明史·杨博传》:“其后 张居正 逐 拱 ,将周内其罪, 博 毅然争之。” 鲁迅 《三闲集·序言》:“我以为无产阶级是不会有这样锻炼周纳法的,他们没有学过‘刀笔’。”
四處搜尋附會疑證,務使人獲罪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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