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役制度名。科与课通,课即赋税之意。清制,凡田地征收赋税,均依田地质量而立有科则,即纳赋之等级规则,亦即分等第纳赋。其等第之划分, 按土地之优薄, 分为上、中、下三则,各则内还可以划分等级。各则应纳之赋额有差,各地不一,均载于编征册内 。
(1).政府按田地类别、等级而定的田赋标准。《明史·食货志二》:“凡重者轻之,轻者重之,欲使科则适均,而亩科一石之税未尝减云。”
(2).指按田赋标准收税。 陈虬 《救时要议》:“地方官督劝居民赴佃,量给遣费,到佃后官给籽种三年,始行科则,当无有不乐从者。”
賦役的項目等級或公事的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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