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居是指婚姻双方暂时或永久地解除同居 义 务但是维持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别居制度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
(1).另居一处。《史记·大宛列传》:“ 昆莫 老,常恐 大禄 杀 岑娶 ,予 岑娶 万餘骑别居。”《晋书·律历志上》:“昔 魏明帝 时,令 和 承受笛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一坊,歌咏讲习。” 清 李渔 《奈何天·崖略》:“初娶 邹 何 二美,嫌夫陋,别居静室。”
(2).指各立门户。《后汉书·循吏传·许荆》:“ 武 以二弟 晏 普 未显,欲令成名,乃请之曰:‘礼有分异之义,家有别居之道。’於是共割财产以为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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