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擅离职守。《三国志·蜀志·先主传》“与 先主 并力” 裴松之 注引 晋 虞溥 《江表传》:“ 备 遣人慰劳之。 瑜 曰:‘有军任,不可得委署,儻能屈威,诚副其所望。’”《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云:“委,弃也。署,置也。”
(2).官署缺员时,委派其他官员代理。 清 蒋良骐 《东华录》卷六:“又 江 右甫经兵燹,无贡生应考,学官乏人,武生杂流,夤缘委署,请命抚按学臣察革,择举人之文行兼优者充之。”《老残游记》第六回:“小的主人姓 申 ,新从省里出来,抚台委署 城武县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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