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相是指官名,外官兼任宰相,或宰相兼任外官叫作使相。 宰相、外官相互兼任的情况在唐初已有,安史之乱后此风益盛。晚唐时期,为了笼络跋扈一时的节度使,朝廷授予他们同平章事的头衔,与宰相并称,号为使相。五代沿用,实际上不行使宰相的权力。宋代,在亲王、留守、节度使等加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者,都称为使相,不参预朝政和签署朝政命令,只在朝廷除授大臣的诏令上副署,这种副署多是形式性质的,真正行使了实质意义的,两宋仅存一例,即乾德二年赵普拜相事。 关于使相的职责和人员问题,《宋史·卷一百六十一·志第一百一十四》有详细记载:乾德二年,范质等三相皆罢,以赵普同平章事,李崇矩枢密使。命下,无宰相书敕,使问翰林陶谷。谷谓:“自昔辅相未尝虚位。惟唐大和中甘露事,数日无宰相,时左仆射令狐楚等奉行制书。今尚书亦南省长官,可以书敕。”窦仪曰:“谷之所陈,非承平令典。今皇弟开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可书敕。”从之。
唐 代中期凡为宰相者必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故称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官衔的节度使为使相。 宋 初因之,以亲王、留守、节度使加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者皆谓之使相,实际上不主政事。如 王安石 罢相后以 镇南军 节度使同平章事判 江宁府 ,即其例。 明 代官场中用以称以辅臣身分督师者, 清 代用以称呼兼大学士的总督。 宋 李上交 《近事会元》卷二:“ 唐明皇 天宝 十五载六月,授 崔圆 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蜀郡长史、剑南节度如故,使相始也。” 清 张际亮 《传闻》诗:“地阴将军仍卧甲,天高使相但衔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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