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甲,春秋时鲁国征发军用品的制度。《春秋·成公元年》:“三月,作丘甲。”《左传》杜预注谓据《周礼》记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古代规定每甸出长毂(兵车)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鲁成公时推行的丘甲制,就是要丘担负甸的数额,赋税增加了四倍。
古代军赋制度四丘为甸,每甸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鲁成公 因 齐 难,临时增征甲士,改为每丘出一人,称为丘甲。《春秋·成公元年》:“三月,作丘甲。” 杜预 注:“《周礼》: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甸所赋,今 鲁 使丘出之,讥重敛。” 顾炎武 补正:“要之,其实为益兵,向之四丘共出三甲者,今使每丘出一甲尔。”一说,古代农工分职,制甲为“工民”之事, 鲁 违常制,使“丘民”作甲,称丘甲。见《穀梁传·成公元年》。按,“丘甲”之说,论者纷纭。参阅 清 万斯大 《春秋随笔》、 清 毛奇龄 《春秋毛氏传》、 清 钟文烝 《穀梁补注》、 清 刘逢禄 《公羊春秋何氏解诂笺》、 范文澜 《中国通史简编》第一编第四章第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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