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正的言论。《左传·昭公三年》:“二子曰:‘吾不可以正议而自与也。’”《汉书·朱博传》:“初, 哀帝 祖母 定陶太后 欲求称尊号,太后从弟 傅喜 为大司马,与丞相 孔光 、大司空 师丹 ,共持正议。” 宋 司马光 《论横山疏》:“邻人窃己之财,己以正议责之可也。” 章炳麟 《序<革命军>》:“然自 乾隆 以往,尚有 吕留良 、 曾静 、 齐周华 等持正议以振聋俗,自尔遂寂泊无所闻。”
(2).谓秉正发表议论。《后汉书·翟酺传》:“朝臣在位,莫肯正议,翕翕訾訾,更相佐附。”《三国志·魏志·张邈传》:“ 袁绍 既为盟主,有骄矜色, 邈 正议责 绍 。”《新唐书·上官仪传》:“自 褚遂良 等元老大臣相似屠覆,公卿莫敢正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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