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判,汉语词语,拼音是huā pàn,意思是用骈体文写成的语带滑稽的判词;引申为判决;犹评判。出自《容斋随笔·唐书判》。
(1).旧时官吏用骈体文写成的语带滑稽的判词。 宋 洪迈 《容斋随笔·唐书判》:“ 唐 人判语必駢儷,今所传《龙筋凤髓判》及《白乐天集·甲乙判》是也……世俗喜道琐屑遗事,参以滑稽,目为花判。” 宋 刘克庄 《送赵司理归永嘉》诗:“客谈花判健,民道李官清。”
(2).引申为判决。 元 石子章 《竹坞听琴》第三折:“你可甚端冕临三辅,调弦理万民,剗的点检他这姻缘簿,花判他这有情人。”
(3).犹评判。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小谢》:“ 秋容 素不解读,涂鸦不可辨认,花判已,自顾不如 小谢 ,有惭色。” 何垠 注:“花判,如五花判事,犹言判其好丑也。”
舊時官員用滑稽辭語所寫成的判詞,稱為「花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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