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 社。古代建国必先立社。 殷 都 亳 ,故称。《春秋·哀公四年》:“六月辛丑, 亳社 灾。” 杜预 注:“ 亳社 , 殷社 ,诸侯有之,所以戒亡国。”《穀梁传·哀公四年》:“ 亳社 者, 亳 之社也。 亳 ,亡国也。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 范宁 注:“ 亳 ,即 殷 也。 殷 都于 亳 ,故因谓之 亳社 。”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UurX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