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刻木为契,分为左右两半,双方各执其一,作为凭信。左半叫左券,右半叫右券。券,契据。《商君书·定分》:“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且 虞卿 操其两权,事成,操右券以责;事不成,以虚名德君。” 宋 王安石 《次韵约之谢惠诗》:“左车公自迎,右券吾敢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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