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进行押物放款收息的商铺。亦称质舍﹑解库﹑解典铺﹑解典库等。即后来典当的前身。在南朝时僧寺经营的质库已见于文献记载。唐宋以后,社会经济日益发展,质库亦随之发达。富商大贾、官府、军队、寺院、大地主纷纷经营这种以物品作抵押的放款业务,同时还从事信用放款。
当铺。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中:“ 扬州 富商大贾,质库酒家,得 王四舅 一字,悉奔走之。”《醒世恒言·郑节使立功神臂弓》:“门首一壁开个金银舖,一壁开所质库。” 叶圣陶 《穷愁》:“吾今已弗能视,然知此衣色泽,当无殊其朔,持付质库,二银元谅可易。”
將錢借給典押物品的人,以收取利息的店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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