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tiē nà【英文】Raise tax【释义】宋初榷茶制下的罚款名目。茶商持交引至榷务、山场提货,因超过规定时限而须交纳的一种罚款。类似今之滞纳金,但高达茶价的十分之二。【历史背景】宋初,茶商须于京师和其他榷务入钱或金帛购买交引,然后再持引赴指定的山场、榷务提取茶叶;原并不规定时限,但真宗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规定提货日期,逾期须补交十分之二的罚款。当时真宗大建道观,国库空虚,是促使这项罚款出台的主要原因。贴纳制度实行之际,正是宰相丁谓,三司使林特、李溥等推行茶法改革之时,数年茶利大增,年均高达二三百万贯,贴纳也是其增利的重要来源之一。大茶商因其信息灵通,实力雄厚,往往能及时赶赴指定场务提取茶货;中小商人则或因消息闭塞,或因付不起贴纳钱,而只能将茶引低价转卖给大茶商或交引铺(宋代充当保人的证券商)。这一措施无疑对官府增加财政收入和大茶商兼并极为有利,中小茶商往往受此双重掠夺而导致贫困、破产,激化了社会矛盾。【出处】《宋史·食货志》:“是时数年间,有司以京师切须钱,商人旧执交引至场务即付物,时或特给程限,逾限未至者,每十分复令别输二分见缗,谓之贴纳。”
谓补贴交纳(息钱)。 宋 苏轼 《应诏论四事状》:“除已有人承买交业外,并特给还未足者,许贴纳收赎,仍不限年。”《宋史·食货志下五》:“是时数年间,有司以京师切须钱,商人旧执交引至场务即付物,时或特给程限,踰限未至者,每十分復令别输二分见緡,,谓之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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