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署名。乾隆七年(1742)置。所属神乐署兼隶太常寺,掌效庙、祠祭乐章佾舞;和声署掌殿廷朝会、燕飨乐舞。
(1).官署名。犹太乐署。 北周 设置。有上士、中士,其职如 周 代大司乐。 唐 有乐部名,系指乐队,分立部、坐部二者,隶属太常,非官职。 清 代复立乐部,主管音乐,以礼部 满洲 尚书或王公大臣兼典乐大臣。参阅《通典·职官七》、《新唐书·礼仪志十一》、《清会典事例·乐部一·职掌》。
(2).古代泛指歌舞戏曲演出单位。 宋 黄朝英 《靖康缃素杂记·乐部》:“余读《江南野録》载 李家明 事,当嗣主时为乐部头,能滑稽善讽諫。” 清 钱泳 《履园丛话·耆旧·穆堂侍御》:“尤工於词曲,善戏謔,举座莫不倾倒。著 南 、 北宋 填词谱, 吴中 诸乐部,莫不宗仰之者。”《花月痕》第一回:“小人南边人,南边有个乐部,生用真男,旦用真女。”
職官名。北周置,職如周代的大司樂,分為上士、中士,為國家的音樂官府。唐代樂部分為立伎部與坐伎部,後廢。清代再設樂部,分為神樂及和聲二署。專司朝廷和宮內音樂之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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