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汉律名。谓朝廷大臣与诸侯交通,帮助诸侯王获取非法利益。出处:《汉书·诸侯王表》记载:“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王唯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师古曰:“附益者,盖取孔子云: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之义,皆背于正法而厚于私家也”。《汉书·高五王传》:“自吴越诛后,稍夺诸侯权,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其后诸侯唯得衣食税租,贫者或乘牛车”。
(1).增加,增益。《论语·先进》:“ 季氏 富於 周公 ,而 求 也为之聚歛而附益之。”《汉书·萧望之传》:“少史冠法冠,为妻先引,又使卖买,私所附益凡十万三千。” 颜师古 注:“使其史为 望之 家有所卖买,而史以其私钱增益之,用润 望之 也。”《晋书·元帝纪》:“昔 吴起 为 楚悼王 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除废公族疏远,以附益将士,而国富兵强。”
(2).附会,夸大其辞。《后汉书·郭太传》:“其奬拔士人,皆如所鉴。后之好事,或附益增张,故多华辞不经,又类卜相之书。” 唐 柳宗元 《非国语上·卜》:“ 左氏 惑於巫而尤神怪之,乃始迁就附益以成説。” 清 恽敬 《<楞伽经>书后二》:“盖佛经多为无识者附益,故陋而且妄如此。”
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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