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品官以外的办事人员。 宋 赵令畤 《侯鲭录》卷六:“官人怒,杂职安敢轻行杖?” 清 薛福成 《应诏陈言疏》:“但留捐监、捐封、捐级,与捐杂职等项,概收实银。”
舊時佐貳以下的各項小官稱為「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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