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法定(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病特点:1、病因明确;2、接触的病因大多可以检测,有剂量-反应关系;3、接触同一职业因素者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个别病例出现;4、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疗效较好;5、一般治疗个体,对控制人群群体发病率下降作用不大。 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它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其中,尘肺病是常见的职业病。
因長期從事某種職業,或在不良環境中工作,受到化學的、物理的、生物的或其他因素影響而引起的疾病。如長期工作於噪音之中,容易發生職業性耳聾;從事鉛作業,容易發生鉛中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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