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
学习:129 次 更新时间:2023-10-08 19:57:14
《北京条约》是指中国清朝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于1860年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包含《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 条约包含了开放商埠、割让领土、允许外国设立领事馆和允许华工出国等内容。条约的签订使中国人民的灾难日益深重。
北京条约的拼音
拼音:běi jīng tiáo yuē 繁体字:北京條約
词典解释
英、法、俄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10月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为:增开天津为通商口岸;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给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八百万两。11月,沙俄也强迫清政府订立《北京条约》。规定:开放喀什噶尔(今喀什市)为商埠;割取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