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晋南北朝时期,各族统治者出于生产和战争的需要,把虏掠和投募来的民户配置各地,隶属于军府,称为营户。他们主要从事耕田、畜牧、匠作等生产劳动,以供养军队。有时亦当兵。其身份低于平民,高于奴隶,须世代服役
十六国、 东晋 、 南北朝 时,各族统治者将所虏之民户配置各地,归军队管辖,称营户。《宋书·沉庆之传》:“ 庆之 前后所获蛮,并移京邑,以为营户。”《魏书·高祖纪上》:“ 沃野 、 统万 二镇 敕勒 叛,詔太尉、 陇西王 源贺 追击,至 枹罕 ,灭之,斩首三万餘级;徙其遗迸於 冀 、 定 、 相 三州为营户。”《资治通鉴·晋安帝义熙元年》:“ 益州 营户 李腾 开城纳 纵 兵,杀 璩 及弟 瑗 ,灭其家。” 胡三省 注:“民有流离逃叛分配军营者为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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