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堂体,元散曲风格之一种,与“玉堂体”相对,”此体之命名,乃就文士隐居之所而言。文士隐居之所通称“草堂”,因而把所写关于隐居乐道的散曲称为“草堂体”。
明 宁王 朱权 所定乐府体十五家之一。 明 朱权 《太和正音谱·乐府体式》:“草堂体,志在泉石。” 姚华 《曲海一勺·骈史上》:“曲之传远而所著又伙者,或神游於广漠,或託志於泉石,或攄忠而诉志,或嘲讥而戏謔,厥有黄冠、草堂、楚江、骚人诸体,皆不得志於时者之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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