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特指有恒产的平民主要是地主多充官府职役。3.地方行政的末端组织。乡由户组成,律令制以前每里30户,律令制以后每乡(里)50户。班田收授、租、庸、调、杂役等都以乡户为单位进行。每乡户大者100余人,小者10余人,由夫妇及其子女、侄儿侄女、寄住人口、家人和奴婢组成。乡户下的家庭单位称为房户。
(1).泛指乡村住户。《晋书·职官志》:“乡户不满千以下,置治书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儒林外史》第一回:“他若肯下乡回拜,也免得这些乡户人家放了驴和猪在你我田里吃粮食。”
(2). 宋 代特指有恒产的平民,主要是地主,多充官府职役。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二:“国朝州郡役人之制:衙前入役曰乡户,曰押録,曰长名。”《宋史·食货志上五》:“役人必用乡户,为其有常产,则自重。”
鄉里的戶數。
本鄉百姓。
宋代稱一鄉中有恆產者為「鄉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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