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以隶书考校写定古篆文。《书序》:“至 鲁共王 ,好治宫室,坏 孔子 旧宅,以广其居,於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 虞 、 夏 、 商 、 周 之书及《传》、《论语》、《孝经》,皆科斗文字……科斗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者,以所闻 伏生 之书,考论文义,定其可知者为隶古定,更以竹简写之。” 陆德明 释文:“谓用隶书写古文。” 孔颖达 疏:“言隶古者,正谓就古文体而从隶定之,存古为可慕,以隶为可识,故曰隶古,以虽隶而犹古。”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自 安国 变隶古,后人不復见古文,时於《史记》见之。”一说,指隶书与科斗古文。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三:“ 孔安国 《尚书序》言:‘为隶古定,更以竹简写之。’隶为隶书,古为科斗。盖前一简作科斗,后一简作隶书,释之以便读诵。近有善隶者,輒自谓所书为隶古,可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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