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参考。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三》:“该洽之士,或旁参曲证,得其姓名,以慰作者,则不啻遇之旦暮矣。” 清 戴名世 《论史》:“一人也,必有一人之本末。综其始终,核其本末,旁参互证,而固可以得其十ba*九矣。”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VzXuP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