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搁置的建议。《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二年》:“始, 尧臣 还自 陕西 ,请先备 涇原 ,弗听。及 葛怀敏 败,帝思其言,故復遣 尧臣 往。於是前所格议,多见施行。”
(2).议论相悖。 清 傅维麟 《明书·乱贼传》:“先是 鐘 以总制军务至当临 俊 , 俊 负知材不肯下,两相格议,进止不速,致 廷瑞 等得招集散亡,势復大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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