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迎上意,徇私枉法;比附于下,结党营私。《礼记·月令》:“﹝孟冬之月﹞是察阿党,则罪无有掩蔽。” 郑玄 注:“阿党,谓治狱吏以私恩曲橈相为也。” 孙希旦 集解:“阿,谓有所曲徇於上。党,谓有所私附於下。”《汉书·高五王传赞》:“自 吴 楚 诛后,稍夺诸侯权,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 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 唐 苏拯 《世迷》诗:“天道无阿党,人心自覆倾。”《资治通鉴·魏明帝太和六年》:“以今况古,陛下自不督必行之罚以絶阿党之原耳。”
結黨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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