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具足戒是比丘、比丘尼受持的戒律,因为这些戒律与十戒相比,戒品具足,所以称具足戒。关于具足戒的条目,虽然各地都有不同,但大致内容是相同的。 具足戒是比丘、比丘尼受持的戒律,根据《四分律》,比丘的“具足戒”有250条,比丘尼的具足戒有348条,共分为8大类: 一、波罗夷,指戒律中的根本罪或极大之罪,犯此类戒者要被逐出僧团。 二、僧残,指比波罗夷轻一些的罪行,僧残的意思就是犯此类戒者还有残余的法命。 三、不定,是指已经犯戒但犯戒程度还不明确的行为。 四、舍堕,是指由于贪心而追求财物的行为。 五、单堕,是指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小戒。 六、波罗提提舍尼,意译为“悔过”,是轻微的过失,主要涉及佛教关于饮食等方面的规定,犯此戒者只需向一僧忏悔即可。 七、众学,是较轻的过失,所涉及的是有关服装、食事、威仪等极细微的事情。 八、灭诤,是为裁断有关僧尼犯戒等之诤议而设的七种方法,称之七灭诤法。
佛教名词。僧尼所受戒律之称。意谓戒条圆满充足,故名。其戒条数量,不尽一致。 中国 汉 族僧尼依据《四分律》受戒,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条,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八条。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拘尸那揭罗国》:“ 善贤 闻已,心浄信解,求入法中,受具足戒。” 唐 黄滔 《龟洋灵感禅院东塔和尚碑》:“旋将西游,受具足戒于 襄州 龙兴寺 。”亦省作“ 具戒 ”。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梵衍那国》:“及 阿难 之度出家也,其衣变为法服,及受具戒,更变为九条僧伽胝。” 宋 秦观 《圆通禅师行状》:“ 天禧 二年,普度天下僧,遂落髮受具戒。”
佛教戒律之一。指比丘戒和比丘尼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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