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不举,是指明知他人犯罪,而不向有关组织及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在中国刑法中,此类行为,一般不负刑事责任。但刑事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例如,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等犯罪人员和犯罪事实知情的直接主管人员或者仅有的知情的工作人员不依法报案的,按渎职罪有关条文处罚。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WgMz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