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责任能力 :xiàn zhì zé rèn nénɡ lì责任能力是指某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它是行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限制责任能力人分为完全责任能力人,限制责任能力人和无责任能力人。行为能力制度将自然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已经成年且神智正常的人,他们可以独立地处分自己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第二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即尚未成年已满一定年龄的人和患有某种精神疾病的但尚有一定识别能力的人,他们只能独立处分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类为无行为能力人,即尚未达到一定年龄的幼童和完全失识别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们自行处分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在法律上无效。我国刑法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三种:一、未成年人(主要是年满14周岁的)。二、未完全丧失辨认与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三、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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