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是明朝使用的一种军队编制制度,永乐时全国兵员达两百万。明朝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
明 以武功定天下,革 元 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 清 初亦沿袭。《初刻拍案惊奇》卷二:“那 姚乙 定了卫所,发去充军。”《清史稿·世祖纪二》:“六月丁未,裁併 直隶 诸卫所。”参阅《明史·兵志一》。
明代軍隊的編制。大者稱衛,約五千餘人;小者稱所,約一千一百二十人,統屬於都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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