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代表机关通常分为三级:以大使为馆长的称大使馆(以高级专员为馆长的称高级专员公署);以公使为馆长的称公使馆;以代办为馆长的称代办处。外交代表机关的主要职能有:1. 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2. 代表本国政府同接受国政府进行联系和办理各种交涉,商谈两国关心的国际问题和交涉两国关系上存在的问题等等;3. 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保护本国及其侨民和企业在接受国中的利益;4. 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即通过接受国公开的报刊、出版物、广播以及同接受国官方机关接触等途径了解和调查接受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情况和事态,并向本国政府做出报告;5. 促进本国和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等
以公使为馆长的外交代表机关。等级低于大使馆。馆员、职务与大使馆同。详“ 大使馆 ”。
公使在所駐國的辦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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