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斵彫为朴”。见“ 斲雕为朴 ”。
亦作“ 斲琱为朴 ”。亦作“斲彫为朴”。亦作“斵彫为朴”。谓去掉雕饰,崇尚质朴。亦谓斲理雕弊之俗,使返质朴。《史记·酷吏列传》:“ 汉 兴,破觚而为圜,斲雕而为朴。” 司马贞 索隐:“ 应劭 云:‘削雕为璞也。’ 晋灼 云:‘凋,弊也。斲理凋弊之俗,使反质朴也。’”《汉书·酷吏传序》作“斲琱而为朴”。《后汉书·皇后传序》:“及 光武 中兴,斲彫为朴,六宫称号,唯皇后及贵人。”《梁书·敬帝纪论》:“然不能息末敦本,斵彫为朴,慕名好事,崇尚浮华。”《陈书·宣帝纪》:“斲雕为朴,庶几可慕,雉头之服既焚,弋綈之衣方袭,捐撤之制,前自朕躬,草偃风行,冀以变俗。” 章炳麟 《文学说例》:“斲雕为朴,亦尚故训求是之文而已。”
亦作“ 斲琱爲樸 ”。亦作“斲彫爲朴”。亦作“斵彫爲樸”。斲雕为朴是成语。
語本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傳.序:「漢興,破觚而為圜,斲雕而為朴。」司馬貞.索隱:「晉灼云:『斲理凋弊之俗,使反質樸。』」去除浮華,讓事物變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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