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议”即廷臣会议,是明代朝廷的议事制度。明代廷议之事均为“事关大利害”的政事,须下廷臣集议。廷议的具体方式多为按部门以商讨问题的形式进行。明制,廷议的结果须上奏皇帝,廷议意见不一致时,应摘要奏闻皇帝作裁决或者遵从多数人的意见。
(1).在朝廷上商议或发表议论。《后汉书·方术传上·郭宪》:“时 匈奴 数犯塞,帝患之,乃召百僚廷议。” 唐 韩愈 《送水陆运使韩侍御归所治序》:“公卿廷议以转运使不得其人,宜选才干之士往换之。”
(2).指朝廷上的议论。 清 李慈铭 《庚午书事》诗:“夷酋方丧魄,廷议急和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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