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职名称。民国各级审判机关,视事务繁简,设民庭与刑庭各一或各几个,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担任审判职务。大理院(中国最高法院)庭长为简任官,余多为荐任官。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中分設刑事庭、民事庭等,每庭各置庭長一人,除由兼任院長的法官擔任外,餘由其他法官兼任。職權為監督各庭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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