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抚;慰劳。《魏书·太祖纪》:“ 陈郡 、 河南 流民万餘口内徙,遣使者存劳之。”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七:“﹝ 真宗 ﹞因降輦步至其第,存劳甚至。”《宋史·孙觉传》:“以疾请罢,除 龙图阁 学士兼侍讲,提举 醴泉观 ,求 舒州 灵仙观 以归。 哲宗 遣使存劳,赐白金五百两。”
省視慰勞。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XHCfSE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