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在罪犯冠上加草带,以示羞辱。慅,通“ 草 ”;婴,通“ 缨 ”。《荀子·正论》:“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慅婴。” 王先慎 集解引 郝懿行 曰:“慅婴,《慎子》作‘草缨’。草与慅盖音同假借字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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