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杖刑。《魏书·常山王遵传》:“ 宣武 詔令检 赵修 狱,以 修 佞幸,因此遂加杖罚,令其致死。” 宋 文莹 《玉壶清话》卷三:“公慕 唐 李大亮 为人,对上前申明律意,惟务裁减。又奏乞罢三班吏杖罚,请从赎论。”
(2).指施杖刑,拷打。《新唐书·徐有功传》:“为政仁,不忍杖罚。民服其恩。”《云笈七籤》卷一○四:“父见大怒……欲杖罚之。”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XPal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