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拼音:xùn jiè),汉语词语,亦作“训戒”,告诫、教导,出自白居易 《晋谥恭世子议》。在法律术语当中,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教導勸誡。
近义词: 教訓
少年管訓處分中一種較輕微的刑罰。由少年法庭的法官在法庭內執行,以當面勸導的方式,告訴受訓誡者錯在哪裡,以及該如何改過等。訓誡後,再令少年寫悔過書,並請其父母等注意管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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