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郭,我国行政区划用语,指县政府治所与州、府、省等上级政府机构治所设置于同一城池内的状态。
(1).近城的地方;郊外。《剪灯馀话·田洙遇薛涛联句记》:“诸生深幸 洙 留,遂荐於附郭大姓 张 氏。” 清 朱琦 《感事》诗:“附郭尤惨凄,頽垣半倾圯。” 郭沫若 《北伐途次》十五:“ 宾阳司 一带的附郭居民,为避免前线上的炮火,负荷着家财向乡下逃难。”
(2).属县。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内阁一·景泰从龙二俞》:“以审理正 俞纲 为太僕寺少卿,则 嘉兴府 之 嘉兴县 人也。以伴读 俞山 为鸿臚寺丞,则 嘉兴府 之 秀水县 人也。二邑俱吾郡附郭。” 清 冯桂芬 《续郡志记兵》:“时 苏州 附郭惟南之 吴江 ,西之 无锡 ,西北之 江阴 未下。”
緊臨都邑城郊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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