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是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30年代中国国内贸易征税制度之一。最初是地方筹集饷需的方法,又名捐厘。中国自清代至中华民国初年征收的一种商业税﹐因其初定税率为1厘(1%)﹐故名厘金。又称厘捐﹑厘金税。 厘金创行于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实即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厘金。在全国通行后,不仅课税对象广,税率也极不一致,且不限于百分之一。有的高达百分之二十以上,有部分货物实行人量抽厘。
即厘税。 郭沫若 等《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一章第三节:“厘金以商贷为对象,在水陆通商要道和商业繁盛的城镇,设立局、卡,征收货捐。”
(1).即厘捐。 清 薛福成 《应诏陈言疏》:“军兴以来,釐金之旺,素推东南数省。” 章炳麟 《訄书·不加赋难》:“大兵起,门关蹊梁於是乎有釐金。曰:‘是征之商贾也。’”《文明小史》第十五回:“有人建议想向外国人再借上几千万两银子的洋债,即以 中国 釐金作抵。”
(2).指以人们所得收益的若干部分所充的税金。 陶尔夫 《伐楮的旅行》:“他们自称是什么‘工人代表’,实际上是压迫和剥削你们的。他们坐在家里,抽取你们的厘金,想办法搞鬼。”参见“ 釐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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