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至民国:儿女婚姻奉行“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门户观念”等一套封建礼教。结婚程序和方式,富厚之家,采用“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普通家庭,也须以礼为尚,竭力讲究。结婚分定亲、娶亲、回门三道过程。定亲:首先须请媒人,有的叫“红叶”,即介绍人。接着,发“八字”。将男女双方出生年月日时辰属相合一下,看“大相”是否相克。七天内,男家不出事故,就正式定婚。然后女婿到女方家“认亲”。亲疏有别,逐一登门相认。娶亲的程序是:报期。对照当年的属相,按“甲子”推算,择定吉日,具书备礼物告女氏,拜受复书。婚期,必须是“双日”。象征成双成对, 白头偕老。过礼。聘礼分为三项:一是“敬神礼”,二是“迎亲礼”,三是“书简”。陪嫁。多是箱柜之物。普通人家,4~8抬,富户人家,应有尽有。有的还陪嫁田地课租,牛、马、房屋。迎亲。婚日,男家以“花轿”迎新娘,以滑杆或轿子迎“上亲”(女方送亲的人)。 去时人数要单,回来时人数要双。迎风酒。男家于大门前,设一盛席,挑几个有头面的男女,在此立候上亲,举行“迎风”仪式。上亲走近席前,略拈酒杯,即转入客厅。拜堂。又叫“结蜡”。喜轿进屋,三眼炮,鞭炮齐鸣,震耳欲聋,乐声大作,新轿升堂。堂上灯火辉煌,香烟缭绕,牵拜娘子从轿里扶出头顶“ 盖头”的新人,与新郎并立于堂前红毡之上,面向家神香火,举行拜堂仪式后,导引新人进入洞房。饮 合卺酒。早年,新人各执半个小瓢饮酒,合瓢为一,叫 合卺酒。民国以来,用酒杯代替,交换而饮,叫“ 交杯酒”。闹新房。结婚头三晚上行闹洞房,多是青年人,也有家门户族的。有种说法:“闹房无班辈”,“三天无大小”。所以有些青年长、晚辈也参加闹房。拜客。又叫“认大小”。结婚第二天,新人行“拜客”礼。结婚后第三天,新婚男女携带礼品,双双回到娘家看望父母叫“回门”。除正常的婚娶外,还有其他几种结婚形式:结 小媳妇:“小媳妇”即童养媳。“ 小媳妇”结婚名叫“圆房”。清、民时期较普遍。解放后已废除。上门:即男到女家落户,又称“入赘”。过去招上门女婿有三种情况:第一,膝前无子,招来女婿,立具文契,以婿为子,长养翁亲,生育 大男,随其 母姓,为母氏传宗。第二,女家缺乏劳力,虽有弟妹,尚且年幼,只好招来上门女婿,主家理事, 养抚老幼,弟妹长大成人后,再另立门户。第三,男方家庭困难,无有聘财,以身为质的一种作法,叫做“赘质”。改嫁:改嫁的媳妇叫“过婚嫂”。改嫁有两种情况:一是死了丈夫的叫再嫁,又称“死人妻”;二是有“ 休书”休婚的,或因婚后不和,女方纳礼退婚的叫改嫁,称“ 生人妻”。解放后,政府提倡寡妇改嫁。招夫养夫:丈夫染疾,或身体残废,完全丧失了劳动力,妻室儿女,无法生活。于是,妻子再招一夫在家,担负原来丈夫的生活和儿女的抚养,这种婚姻谓“招夫养夫”。解放后,已不存在。一子顶三房:兄弟三人仅一个生得儿子,长大成人,各给娶一个媳妇,这个儿子便有三个妻子,日后,谁给娶的媳妇生的儿子,便是谁的后代。解放后,已禁绝。填房:多属媳妇贤慧、能干、人品好。不幸丈夫去世,为了不让媳妇改嫁外姓和为了省事省钱,又同死去丈夫的弟弟结婚。男方丧偶另娶,也称女方谓填房。偷跑偷婚:有的中年妇女,认为山中苦,男人不如意,儿女不听话,欲求“幸福”,偷偷地逃到千里之外,“自寻郎君”。解放后,废除旧的婚姻制度,实行婚事新办。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自找对象,自由恋爱,从简办婚事。定婚。从订婚到结婚,这段时间叫恋爱。订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先请介绍人,告知男女双方,都同意了就算订婚;另一种是男女双方自己接触了解,而建立了感情,都表示愿意成为夫妻,这时再请介绍人,只不过挂名而已。8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生活的提高,结婚又有新的花样,其中多铺张浪费之陋习。制家具:要求男方制足家具,有的叫“倒陪嫁”。开始兴“三转一响”(三转:自行车、手表、缝纫机。一响是收音机),后来兴48只腿或64只腿(计算立柜、写字台等的腿数)。以后又发展到购置家用电器“三大件”(彩色电视机、电风扇、收录机)和“组合式”家具。送礼:有送衣物的,有送菜肉的,有送十元八元,二十元三十元的,也有凑份子每人三元五 元的。请客:为酬谢亲友,请来厨师,设筵招待。有的自己在家办席,有的在食堂饭馆“包席”。要彩礼:现在仍有一部分人在子女结婚时,向男方索要彩礼,多者数千元,少者几百元。旅行结婚:领取结婚证后,到 外省外县去旅游,游览大城市和名胜古迹,称“度蜜月”。集体婚礼:移凤易俗,婚事新办,几对至几十对青年一次举行结婚典礼。多为共青团、工会、妇联会主持办理,政府大力提倡。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